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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北京房屋过户材料有:签买卖合同、申请房产转移登记、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完税过户、领证。...
1、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2、过户费用按照房产价值计算缴纳,包括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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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转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赠与,另一种是过户。办理赠与需要先对房屋进行产权公正,再进行测绘、评估,最后持双方身份证、书、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市位于园湖路建政路交叉路口的永华大厦3楼办理赠与手续。买卖房屋应办的手续和赠与类似,测绘和评估都要进行,但不需要进行房屋产权公正,而是要买卖双方到产权交易大厅当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持证件和其他材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以下登记手续和费用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等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1、入户申请;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原件及复印件;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随迁子女如系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超计划的应出具原始罚款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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