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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中: (1)第二审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 (2)第一审判决违...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中有关二审法院审理的范围的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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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解决了法院在再审过程中重新审理有效判决的哪一部分,并对此作出再审判决的问题。审判范围的确定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对原审判决进行全面审判或限制审判;二是是是否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超出原审范围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再审请求范围内或者抗议支持当事人请求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这就是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
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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