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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指定缴款期限后每日按照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不重复计算。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直接划拨你公司银行存款或封存物品进行拍卖。 ...
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方式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开。行政机关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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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见误区:以为违章未及时处理会产生滞纳金,实际上市民需先到交巡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章行为,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通常的罚单。若在15天内未缴纳罚款,第16天开始计算滞纳金,每日3%。如果没有开具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则不会产生滞纳金。 滞纳金:指处罚单开出后15日内不缴纳的,第16日开始计算违约金,每日3%。我国法律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即罚款200元延期产生的滞纳金最多200元。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其特征是: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拟增加“上限条款”避免“天价罚单”。 公安部最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天价滞纳金”、“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并由当事人申请为条件,但也需经行政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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