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
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期限一般在15天内。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过银行或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行政机关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经济困难的标准,对个人来说,是经济条件较差,收入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没有缴纳罚款的条件;对单位来说,是经营发生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无能力缴纳罚款,或者缴纳罚款后,单位将难以维持生产经营。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方式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外,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到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3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