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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六条明确:...
中午外出吃饭,与工作无关,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应当不属于工伤。是否属于工伤,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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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吃饭时间不算工伤。员工在公司内受伤并非都是工伤,只有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以及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的才是工伤。
一般中午吃饭时间受伤不属于工伤。 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工作之内的是工伤。若中午吃饭时间,领导让加班,加班导致的,可以算工伤,否则不算。
也是工作必须的,为更好的工作,属于工伤。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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