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依法征用的,应当对被征用人原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应当按照被征用...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用人的补偿包括:(1)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2)房屋征用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房屋征用造成的生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奖励。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可以根据这条规定进行粗略计算下。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安置补偿方案确定补偿标准,如对补偿方案不清楚,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应当按照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给予补偿。1、第二条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用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用人)给予公平补偿。2、第三条:房屋征用和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合法、结果公开的原则。3、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用和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用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用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用和补偿工作。4、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补偿包括:(1)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2)房屋征用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房屋征用造成的生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432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