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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四)款规定“对于第(三)款以外的主犯,...
诈骗公私财产价值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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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金额认定不同于普通犯罪,具体认定原则如下:(一)区分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二)在一般犯罪中从犯的犯罪数额认定中,以定罪数额为前提,适当参考其个人所得赃款数额。但需要注意的是,主犯的数额比从犯多。(三)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对主犯的处罚,确定主犯的犯罪数额,但不能确认从犯和胁从犯的数额。但需要注意的是,主犯的数额比从犯多。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如何认定共同受贿犯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二、对于多次受贿累积的数额怎么办 鉴于索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主动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乘人有求于己,把人民赋予的职权当作掠财的砝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刁难,不给钱不办事,迫使他人不得不给付财物,暴露出寡廉鲜耻、贪得无厌、不择手段的丑恶嘴脸。 这种行为比被动地收受贿赂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人民群众极为痛恨,必须予以严惩。因此,专门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即根据其索贿所取得的财物的数额、情节、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在各相应档次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贪污罪、受贿罪,这些都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侵犯,而现实中对于多次受贿的数额累积,一般也是会累计计算的。即在定罪处罚的时候会将所有的犯罪数额加在一起,然后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另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又应该在什么档次内进行处罚。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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