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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以及有关法律、行...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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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的业主包括:(一)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二)依据《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三)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人。
商品房的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应当持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以图文形式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买受人明示并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明示的内容包括:(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二)地上地下物业共用部位名称、位置和面积;(三)公共场所、公共绿化的面积和位置;(四)公共车位数量和位置;(五)地下室、底层架空层面积及其权属;(六)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面积和位置;(七)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及其权属;(八)其他需要明示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类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普通住宅类型、服务内容、服务水平、服务成本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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