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公安、交通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二)在核准的区域...
乘客认为驾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驾驶员所在企业投诉。交通、工商、物价、质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应当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驾驶员退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销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相关手续。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特许经营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特许经营合同,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一)取得特许经营权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照并投入运营的;(二)歇业或停业超过规定期限的。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特许经营合同,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一)伪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特许经营权的;(二)连续三年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三)向驾驶员及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四)出租或者转让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五)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变相转卖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六)分包、转包营运车辆的;(七)违反规定收取、保存或使用驾驶员保证金的;(八)其他应当收回特许经营权的情形。经营者特许经营权被收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相应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0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1,4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