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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
用人单位随意地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地的内容,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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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第三方不得非法干预劳动合同的履行。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一)亲自履行原则;(二)全面粳行原则;(三)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应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其变更程序应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相同,如原劳动合同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公证和鉴证,方为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二、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能够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依法被解散、关闭、撤销;(五)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履行的主体 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来亲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特殊情况下,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自履行。如承揽合同,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在基于双方对人身的信任而订立的合同,其义务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于信任而请某人授课。 2、履行的标的 合同债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质量、期限、交货地点等履行自己的义务。 (1)产品数量。产品数量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数量的计量方法,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2)产品的质量。双方应对产品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执行。 (3)履行地点。如双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价款。如双方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5)期限。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的方法 各种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履行。 全面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全面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全面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不可抗力所致,用人单位已履行协商程序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并应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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