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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能够证明婚前一方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原则上认为是举债的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
夫妻债务证明的规定如下: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双方共同意图,或者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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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举债; 2、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需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需要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形: 1、夫妻共同举债; 2、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需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需要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方面细化和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一方面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将举证责任的分配划分为两个类型:一是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 对于前者,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举证证明;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一方反驳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其举证证明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对于后者,虽然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夫妻共同财产制下,但一般情况下并不当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等规定,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或者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上案例中的郑某、张某、卢某最终举证证明排除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足以抗辩对外债务,因此不应当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认定的方法: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现实中不少人欲通过离婚分割财产以达到逃避清偿债务的违法目的,对此,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还是人民法院,都应当严加防范,认真审查,凡有损于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现实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资助方称其所负的债务经过了对方的同意,但对方否认这种情况下如果否认一方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法院很可能会判其为共同债务,这是基于夫妻之间特殊的人身关系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考虑的,因为一般来说,外人很难知晓他们之间是否对举债达成了一致意见,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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