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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
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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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属于湖北的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省、市,当事人的身份证应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申请办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目前不能。两地还没有开通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业务。到2017年7月就可以了。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可以补办。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处理机制,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民,申请更换居民身份证,补充居民身份证,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根据这条规定,能够申请办理异地身份证的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业、居住的市民。相貌特征发生很大变化,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不接受居民身份证的异地申请。另外,伪造、变造、买卖、伪造、伪造、伪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执照和买卖、伪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执照等国家机关证明人员,不接受居民身份证的非现场申请的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出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接受居民身份证的非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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