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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女儿一个6岁,一个三个月多我该怎么办呢

2022-10-28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2周岁以上子女,父方与母方均要求与其共同生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予以考虑1)、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一方没有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子女与其生活不利于健康成长的,不适宜于子女生活的4条、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双方均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但是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表示并有能力抚养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综上,如果你想在离婚诉讼之中,挣得女儿的抚养权,就应当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尽力向合议庭证明你的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超越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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