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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起诉的时间是3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
如果申诉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不服,则应在该通知书生效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法院受理审查。而《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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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条件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具备主要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利益;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3、争议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限制。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如其申请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属于法院主管的普通民事纠纷,则法院处理该案件无须以该纠纷经过劳动仲裁为前提,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处理劳动者的申诉也不影响法院处理该纠纷,此时,申诉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其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申诉人申请事项属于劳动争议,则应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期不应受理。 《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法[1999]231号]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视为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质处理方式之一,该纪要具体规定如下:“为了使劳动争议能够及时有效得到解决,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或决定、裁决的,可视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对该劳动争议作出处理,申诉人对该不予受理的通知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既然《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裁决的一种,那么申请人起诉期限应15天的限制。本案法院对小张的案件经审查后若发现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则不应进行实体处理。
一般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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