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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离婚时可以分割,但房屋的财产权利可以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
可以。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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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1、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2、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3、在仅能处理使用权时,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并允许当事人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权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进行折价补偿,房屋折价时可采用竞价方式确定价格。小产权房这一称谓并非法律术语,它并不能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产权。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小产权房不能分割,但是可以处分使用权。
“小产权房”这一称谓并非法律术语,它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1.“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2.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3.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权归属做出处理。对于虽未经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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