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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溯及力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定罪量刑依据旧法,但如果新法处罚较轻的话,则依据新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溯及力】中华人...
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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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这一原则是针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言的,其评价对象是行为。
《立法法》没有将司法解释列入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但从实然角度而言,司法解释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一种独特的法的形式(梁慧星先生认为,虽说司法解释不是立法,但基于某种法律政策上的理由,可将司法解释当作法律法规一样对待。换言之,在某种意义上,司法解释相当于立法。司法解释具有准立法的性质。参见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
1、法院对案件移送的诉讼费处理一般有两种:一是诉讼费随案件移送给受移送法院;另一种是退还当事人,由当事人自己到受移送法院缴费。如果法院要求你交还诉讼费收据,应该退还你的预交诉讼费。 2、如果你预交的诉讼费随案件移送给高院,但是高院认为你缴纳的诉讼费不足,或者你预交的诉讼费已经退还给你你没有交给高院,高院会向你催缴诉讼费用,逾期不缴纳,高院有权裁定按撤诉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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