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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不能到其他地区办理,但其他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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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公证,不能异地办理,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不能异地办理,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认为遗产继承公证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复查,如果确定有错误的,会进行更正。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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