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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有以下内容: 1、经营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需经登记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 2、非我国法域的企业,未经登...
工商局行政执法的内容比较多。 1.法律方面的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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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目前的这个工商所行政处罚范围,具体是乡镇级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是否有行政处罚权,是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各地规定的不一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9月4日第28号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第五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行听证。该规则共六章、四十三条(含附则),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1996年10月17日国家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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