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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出狱之后如果负有罚金刑的,就需要依法缴纳罚金。 2、《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
可以不交纳。但人民法院有追缴的权利。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特征:1、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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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还是要交的。罚金是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t1、《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t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
出狱后刑事案件罚金必须交。不交的话出狱后可能还会被强制执行,采取查封财物、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但如果实在没钱,法院也没办法,确实没有钱可以缓交,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缓交。不交对量刑和减刑都有所影响,但确实无力交的,要根据案件有所证明。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被判刑并处罚金,如果罚金不交,服刑期满后是仍可以出狱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具有以下特征:(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如果因为违反的刑事的规定而被处罚的公民还涉及到赔偿或者财产问题的话,一般都会被法院要求交出一定的罚金,尽管在狱中可能还不需要缴纳所有的部分,但是至少在出狱而且有必要的生活能力之后就必须将之前欠下的罚金全部上缴的,否则还会面临其他的处罚。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故罚金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再进行执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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