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应该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不交纳。但人民法院有追缴的权利。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特征:1、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刑罚的多样化。如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等等。《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罚金刑属附加刑的范畴。但罚金刑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单就罚金而言,同样属于给予犯罪的刑罚处罚。 2、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具有专一性。实质为国家剥夺犯罪分子对部分金钱的所有权。 3、罚金的适用主体只有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他人或单位适用。 4、罚金只能对触犯刑律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适用。
在刑事案件中,无论是实刑还是缓刑,如果附加罚款,都必须支付罚款。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款通常在判决正式宣判前支付。如果不交,可以判缓刑,一般判实刑。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例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判处6年。被判处的罚款,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缴纳。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立功减刑。
罚金还是要交的。罚金是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t1、《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t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3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