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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只要三种,如下: 一、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明知产品存在...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的规定,在六种情形下,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注意三点: 1、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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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在下列情形下,由于出卖人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惩罚性赔偿有两类五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方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扩展资料:1、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1)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才适用“惩罚性赔偿”,集资房、二手房、房改房等纠纷不适用;(2)只有当出卖人恶意违约或欺诈才适用“惩罚性赔偿”;(3)当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适用惩罚性赔偿,即只有当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时才可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2、特别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规定:(1)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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