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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限制。抽逃全...
股东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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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时发现股东出资不实,由管理人要求出资不实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者是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中,货币出资补缴,还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非货币的补足,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如下: 设立公司必须需要一定数量的营运资金。为创建公司付费,启动公司运营。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实物投资一般以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厂房等为基础。 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的民事权利。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为价格向公司出资,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另一种是公司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通过订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是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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