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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要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警自救,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受害者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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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 (一)《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姻法》第43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婚姻法》第45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家暴离婚精神赔偿规定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家暴离婚精神赔偿规定是怎样的,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以下维权方法。1、提起离婚诉讼。2、要求赔偿损失。3、提起刑事自诉。4、重新提起诉讼。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受害人表示愿意了解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反悔检察机关调解的,还可以重新打官司。5、投诉。受到家庭暴力,受害者通报后,必须立案调查。如果没有立案,受害者可以向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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