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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2021-11-29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合同纠纷主要包括: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供电、水、气、热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3、作权合同纠纷:许可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4、商标许可合同纠纷;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经常出现在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侵权纠纷。上述纠纷,只要当事人达成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补充协议,均可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受地域和级别限制,国内外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泰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或争议: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和继承纠纷;②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处理的行政争议;③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争议和农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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