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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适用、、的罪犯,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应当在宣判当日或者在其假释出监所当日,向其宣读和送达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其到居住地区县司法局报到...
区县司法局收到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前三款规定要求的,做好登记后,在收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一份转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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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适用于以下四类人员:(一)被判处的罪犯;(二)被宣告的罪犯;(三)被裁定的罪犯;(四)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对缓刑、人员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书。司法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包括: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二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书,原一、二审刑事裁判书,原假释裁定书复印件;提议撤销缓刑、假释审核表;有其他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证明;社区矫正人员综合表现材料等。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并送达提请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因受到劳动教养、收容、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处理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还应将裁定书分别送达办理该措施案件的公安机关和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
区县司法局应当分类建立接收社会调查委托、居住地核实、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法律文书接转和其他有关材料收发等工作登记,并对社区矫正人员按人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按人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随档存放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中的各类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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