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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
申请实用新型所须提交的材料: 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由附图;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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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交的文件如下: (1)专利申请请求书; (2)说明书及其摘要; (3)权利要求书等其它需要的文件。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3、以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4、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5、申请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1、请求书。请求书应当写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4、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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