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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或者...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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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受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条件如下: 1、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4、其他条件。
所需文件及资料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及附图) 2.指示函,在函中应指明发明名称,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发明人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优先权时尚需注明首次申请国家/地区的申请号及优先权日。 3.一份合格的委托书,可在中国申请日之后两月内提交。 4.如果在中国的申请人与优先权文件上填具的申请人不相同,还需要提交一份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是复印件,尚需经过公证。 注:经过认证的优先权文件和申请权转让证明(如必要时)均可延至中国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如果一年的优先权已过日期,但该申请在其它申请国尚未公开,则该申请在不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仍可在中国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能要求保护方法,而且必须包括附图,发明专利申请则可不包括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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