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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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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规定要求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取得,即确立夫妻关系。最高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又分两种情形: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本,当地群众、居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相关证明。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申请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⑴证明;⑵;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1)本人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有:1)本人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3)、外国侨民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离婚不一定要去婚姻登记处。 1、如选择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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