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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设置是为了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原则上来说是不溯及既往的,但是父母应当为孩子支付抚养费、保证孩子的生活状况;从司法实践中看,父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给付抚养费的,子女成长后仍然可以起诉追讨抚养费,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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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抚养费的拖欠并不能够简单地认定为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抚养费设立的目的与价值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茁壮地成长。子女在成年后,无论是否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抚养费所体现的法益已经不存在。也就是说,成年后的子女丧失了抚养费的请求权。既然实体权利已经消失,那么也就不存在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2、同时,夫妻对于子女均负有抚养义务。所以,虽然成年子女不再具有抚养费的请求权,但是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原配偶一方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不仅承担了自己的义务,还承担了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所以,配偶一方就自己多承担的抚养费还是具有返还请求权的,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抚养费的设置是为了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原则上来说是不溯及既往的,但是父母应当为孩子支付抚养费、保证孩子的生活状况;从司法实践中看,父母中一方一直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由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诉讼主张债权,要求支付之前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 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子女成年以后还能向父母追讨抚养费吗?在我们的现代社会上有这样的一种情况,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从孩子小的时候就没有抚养过自己的孩子,例如父亲或者母亲因为某些原因离开了家,又或者是父亲或者母亲就是不愿意抚养子女,另一方不得不选择一个人承担起抚养子女的抚养子女的责任。但是如果子女成年以后,离家的父或者母亲回来了,成年的子女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事后并不能马上接受,对于缺失的陪伴,子女也许会心怀怨恨。如果这个时候的成年子女想要索要这些年来自己失去的抚养费,法律上是否支持呢?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具体的数额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额规定,但是抚养费应当是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的相关费用的。想要了解上一个问题的答案,就需要首先了解子女抚养费的功能。子女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的子女的基本生活,未成年子女尚未成年,缺少生活来源,支付抚养费能够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证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在该规定的制定上,法律中蕴含了人情与社会现状的考量。毕竟,很多时候,只有一方的能力抚养孩子在这个社会上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当未成年的子女18岁以后,他们成年了,能够独立生活了,能够通过自己的能力维持自己的生活了,抚养费的维持生活的功能就丧失了,就不再具有需要保护的法益。综合各方面来看,子女在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是其中一方未尽到的抚养责任,抚养费用,因为子女的成年丧失了继续保护的价值。综上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以后,就不能对自己在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进行追讨了,以为已经失去了法律上应当保护的法益以及意义,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子女能不能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关键需要考虑成年子女能不能够独立生活,如果该子女成年以后但是还不能够独立生活,还是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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