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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徇私舞弊的犯罪构成: 1、主要要素:主体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人员; 主观要素: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3、对象要求:对象是国家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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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认定标准: 一、通过伪造、变造等手段,对报检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结论; 二、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 3、对于明知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出具合格的检验结果; 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追究刑事责任。
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标准如下: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后果是指依法不应进出口的商品进出口、依法不应进出口的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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