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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的,享受下列生育保险政策: 1、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
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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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二、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有: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产假期间享有生育津贴。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带上相关资料生育报销: 1、已备案的《生育保险备案表》原件一份。 2、《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住院费用收据、出院记录、费用明细、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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