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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购房价款中已经包括了停车位的钱,所以开发商就不应该另外收取停车费。你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认购书的效力是什么? 对于认购书的效力问题,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认购书其实就是一个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对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预先约定。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订立的。在签订认购书后,交易双方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成就后,要求对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谈判。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都是有效的。如果认购书实际上被依法认定为买卖合同,那么在未取得预售手续时就是无效的。如果一个项目连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没有取得,只是修了一个售楼部就开始销售,签订认购书并收取定金,那么这种认购书也是无效的。对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当注意一些问题。首先,要避免成为买卖合同。在认购书中只能约定一些核心的内容,比如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等。对于不能确定的问题,比如面积,应当明确注明以测绘报告确定的面积为准;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也尽量避免约定明确的期限。交房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也尽可以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其次要披露项目信息及手续现状,避免被认定为欺诈导致双倍赔偿。
开发商应该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多长时间给业主办好证件,这完全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未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以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指有约定)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尚未建成房屋的,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指未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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