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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建立和领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需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加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
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有: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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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1、经营性账簿:(1)含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万分之五交印花税(2)其余经营性账簿按5元/本贴花。2、合同按合同金额贴花或汇缴印花税。其中,销售合同(包括你方销售的销售合同,和对方销售货物给你方,你方保留的一份合同)按销售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金额*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只要有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你都要交印花税。这时的印花税是按合同金额来交的,不是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更不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如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含增值税的金额,要按该含税金额*万分之三来交印花税)原则上来说,合同交印花税要一份一份合同进行统计。有时,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太多,不便统计,税务局会以主营业务收入打个八折或七折为基数,让公司再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销售合同印花税。具体请和当地主管地税局联系。
1、土地租赁合同、经营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征收范围。 2、出租土地的合同、景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 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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