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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
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第一,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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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附件《印花税目的税率表》的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必须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根据借款合同支付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签订合同的对象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机构。因此,私人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私人贷款合同需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是应纳税凭证之一。借款人和贷款人依法订立借款合同的,应当按照《印花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1]: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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