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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
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如下: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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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是合法的,法院执行局的观点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从你所反映的情况看,该案件是能依法执行的,不成在执行不能。
行政执行要求:行政执行需要由行政机构进行,特定的行政机构只能在其特定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内从事行政执行工作。行政执行活动必须在行政决策的指导下进行。行政执行过程是行政机构对人、财、物的有机结合。行政执行是经常性、连续性、及时性、灵活性和层次性的。行政决策要求:(1)主体的特殊性。行政决策的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和个人;(2)客体的广泛性。行政决策的对象是广泛的社会公共事务。其结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非营利性的目的。行政决策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均衡协调社会利益和价值,确保社会公平稳定。(4)目的的合法性,即必须依法决策。(5)地域效力的普遍性。行政决策的结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6)强制执行决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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