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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第三方执行局要求我赔偿

2022-03-19
你的要求是合法的,法院执行局的观点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从你所反映的情况看,该案件是能依法执行的,不成在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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