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做好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是工商机关防范“两个风险”的重要内容之一。协助法院执行是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在协助执行过程中要明确协助执行条件、形式要件、程序,但是处理方法不可一概而论。在实践中协助法院执行的主要类型为股权冻结和协助执行股权转让,不同情况对工商机关协助法院执行有不同的要求,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实际操作程序。
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检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需要跟进监督的。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司法警察持院长签发的拘留决定书,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教育措施。 被执行人在有条件执行时拒不执行,下达传票三次拒不到庭履行义务的,暴力抗法的。有以上情形之一者执行法官可拘捕当事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