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可以起诉主张房屋买卖无效。新的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在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
如果离婚可以主张赔偿金。“”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入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入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入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由此可见,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看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就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达成解除关系协议的,或虽未达成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协议,但对承租人给予了妥当安置或产权调换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同时,拆迁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迂入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是,拆迁管理条例虽然只规定了拆迁入支付停产、停业补偿业务,却没有规定支付停产、停业补偿的程序。造成拆迁存在租赁关系的非住宅房屋时,出现支付上存在混乱现象,从而因拆迁补偿问题在拆迁人、被拆迁入、承租人之间引发系列矛盾纠纷。有的拆迁入分别向被拆迁入和承租人支付,有的选择向被拆迁入和承租人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还有的因被拆迁入与承租人之间就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停产停业补偿纠纷诉讼纠葛在一起造成不能及时发放补偿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就租赁合同关系遭遇拆迁时作出解除约定的或就解除租赁合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后,就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或给予妥当安置。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或有协议约定的,应首先遵照协议的约定处理;若没有协议约定或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向房屋拆迁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就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析产分配。
夫妻在离婚诉讼中房子拆迁分割方法: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祖父2008年1月去世,在台遗产被其二老婆独占,我外婆,也就是我祖父的亲生女儿没有得到合法遗产。老人从军抗日后随将军赴台时,我外婆只有半岁,一直与母亲艰难度日,直到1986年才和父亲取得联系,之后我们曾多次赴台探亲。2006老人在台湾重病后我外婆多次前往照料,期间口头提及要将财产分一半给她,但由于祖父的二老婆百般阻挠,将祖父的身份证、保险柜钥匙等一切财物藏匿,没能留下遗嘱。老人只有拉住自己的女儿含泪叹息,无可奈何,吩咐外婆找他的国名党党支部小组长和几位朋友帮忙,可是二老婆联合里长对外婆施加威胁,祖父之后含恨病逝。骨肉相隔那么多年,最后女儿只得到父亲的骨灰!老人的骨灰送回大陆安葬后,我外婆多次写信、致电给她二妈,希望她按照法律规定将作为亲生女儿的合法继承部分分给她,遭到无赖谩骂并声称:你们有本事就到台湾来拿。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做?请求社会各界人士帮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