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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对胎儿的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接受遗产或者遗赠。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
1、这个时候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吗其父虽未提出继承,但大儿子若无遗嘱,则其父依照法定继承为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继承法规定,关于继承权的纠纷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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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胎儿死亡的财产可以由生母继承。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二)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三)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说明胎儿不享有继承权的,那么胎儿是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人工授精的子女也能被视为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夫妻共同意愿下孕育的孩子,在出生前,胎儿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生父母不能继承过继孩子的遗产。在子女过继后,其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消除,不能继承过继子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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