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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经依法批准,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将探矿权、采...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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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转成采矿权大约3个月。 1.做地质报告,经过普查,详查或勘探取得相关成果并到省国土厅备案,然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计算采矿权价款、接着到能源局去办理法入准入。 2.接下来就是做可行性研究院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水资源、水土保持、环评等去发改委获得核准。然后再准备矿山环境、土地复垦等相关批复到省国土厅交资料。 3.已有探矿权,要想申请到采矿权步骤,做地质报告,经过普查,详查或勘探取得相关成果并到省国土厅备案,然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4.计算采矿权价款、接着到能源局去办理法入准入,接下来就是做可行性研究院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水资源、水土保持、环评等去发改委获得核准。 5.然后再准备矿山环境、土地复垦等相关批复到省国土厅交资料。各个省的情况不一样,你可到相关部门咨询。
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采矿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一个是勘查一个是开采,其性质有所不同。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6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矿山企业探矿权及采矿权的转让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应取得采矿权并生产满一年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主体是享有该矿业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等形式变更企业产权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等。本案中,虽然实业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矿业权审批备案”事宜及“资源费”由受让股权方承担,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周某全权负责转让事宜,实业公司嗣后与国土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从而取得矿业权。故本案矿业权主体是实业公司而非全体股东,只有实业公司才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转让矿业权。案涉《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书》虽约定转让股东股权及其资产,其中亦列明矿业权,但即便全体股东转让所有股权亦不能得出转让公司享有的矿业权的结论。即本案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的履行不当然发生实业公司矿业权转让的法律效果。本案矿业权主体未发生变动,仍为实业公司。林某等11人主张案涉转让协议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佐证,故仅此不能否认转让协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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