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 1.刑事上诉状 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 1.刑事上诉状 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是股份转让合同书样本: 转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万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方(签字、盖章):_______ 受让方(签字、盖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但没有限定发回重审次数。实践中二审人民法院常常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而且多次发回重审。虽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次,严格禁止多次发回重审”,但因无违反后处罚责任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多次发回重审的情况没有有效的扭转。 一、多次发回重审的弊端1、多次发回重审容易引起循环审判,造成对审判权的信仰危机。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刑事上诉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作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当事人仍可以上诉,二审法院仍然有权以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类型 编辑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最高法院债权转让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7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