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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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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设立遗嘱后,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依法变更遗嘱的一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采用原遗嘱的方式和程序,也可以用新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原遗嘱。遗嘱人有几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原则上以最终遗嘱为准。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之后、生效之前依法变动、更改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依法取消原立遗嘱全部内容的要式法律行为。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都阻却遗嘱人原立遗嘱发生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可以采用两种方式:(1)明示方式。遗嘱以明文的、直接的方式表示其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就是明示方式。(2)推定方式。实践中,推定方式变更或者撤销遗嘱又分为两种具体情形:①前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前后遗嘱内容完全抵触的,视为遗嘱的撤销;部分抵触的,视为遗嘱的变更。但是非公证遗嘱不能变更、撤销其先前所立的公证遗嘱。②遗嘱人立下遗嘱后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这种行为本身显示了遗嘱人变更、撤销原立遗嘱的意思表示,从实际上否定了原立遗嘱,使遗嘱的变更或者撤销成为一种事实。因此,如果遗嘱人在立下遗嘱后,又亲自实施了与遗嘱的意恩表示相反的行为,使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部分灭失或者全部灭失,所有权部分转移或者全部转移的,视为遗嘱被变更或者被撤销。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遗嘱后,就会使遗嘱人原立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在继承开始后,自然应当按照变更后的遗嘱处分遗嘱人的财产或者直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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