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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从其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为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无强制性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法》规定的条件。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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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问题律师提供如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4、《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商法函[2004]7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申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一百八十日(规定期限)之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企业迟于“规定期限”提出延长经营期限申请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企业在经营期届满三十日之前(含三十日)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以受理其申请;企业在经营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及企业经营届满后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审批权限: 南宁市投资促进局、高新区、经开区审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其他各县、区、开发区审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有特别规定的行业除外)。 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原件); 2、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3、营业执照、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4、一致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 5、企业董事会决议; 6、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原件),外资企业提交章程(原件); 7、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环保信息表;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备注:非中文材料需翻译,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译者签名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执照根据类型不同,期限也会有所不同。 个体户一般默认的是4年,有的是长期。有的地方需要暂住证办理个体户的这种有效期一年。 暂住证到期后执照也会到期。 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这些执照的有效期可以自定义,根据审核窗口态度的不同标准的期限是20-50年 我们经常写100年有时候也会批。 最长的还是写长期,这种就是永久的。你在填设立登记申请书的时候有效期写长期就行。如果窗口不受理你可以写50或者100。 其实能经营50年的公司寥寥无几。没必要在意这个期限,你真能经营那么多年也不会怕变更营业执照期限了
合伙企业也可以不约定期限。约定的期限是约束合伙人不能随便抽出出资。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财产的稳定。《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没有对合伙期限做出特别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没有登记机关对合伙期限提出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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