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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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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经依法选举产生后,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告知全体业主,并通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受其监督和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派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不按照规定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是自治性组织,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1.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1、首先小区需要成立业委会。业委会代表小区大多数业主对小区的物业,公共设施,小区收入支出,管辖范围,水电气邮,业主资料等各项工作进行整理和资料交接。 2、召开业主大会,并且需要大多数业主的书面同意才能实施。小区的第一任物管一般是代表开发商的意志和利益,或者由开发商指定的物管,实行的是临时的物业管理条例。所以,成立业委会,并换掉第一任物管压力巨大。 3、寻找具备法律主体的企业或者个人来经营小区,小区业委会不是一个企业或者公司,它是一个民间团体组织,不具备法律主体。小区的物业管理需要有法律主体的企业或者个人来经营。 4、对物管及下属单位的聘用需让有法律主体的人或者企业来进行。如聘用清洁公司,园林绿化公司,保安公司,水电维护,电梯维护,前台服务人员,财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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