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制度不落实,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拨付和使用环节监管不到位,征地拆迁补偿费应拨数、实际拨付情况不明,对已拨付的补偿...
1、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你的问题有一个问题还不明白,新房主是否是该村的农业户口,如果是农业户口的话,不成问题,如果不是的话,争议就比较大,根据我在北京代理的几个案件的实践,城市户口以及外村的人在当村购买房产的,99年以前的,买卖合法有效,原房主得不到任何利益,99年以后的拆迁款的分配方式是拆迁款减上原购房款乘以百分之三十所得款项归原房主所有,其余的余款包含原购房款归新房主。 这是北京乃至于上海等大城市的郊区农村类似争议的处理方式。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7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596人已浏览
7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