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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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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伤,与连续工作时间无关,突发心脏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究其原因,是因病死亡,但是视同工伤,即按工伤对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在工作期间死于心脏病是工伤。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于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内无效抢救的,视为工伤,员工在工作期间死于心脏病符合本规定,因此为工伤。
企业在职职工病故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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