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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是指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和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的行为,这在世界各国都是不允许的。...
(1)行政责任。1、予以取缔。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其不得再从事违法活动。2、没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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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擅自设立银行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务活动的,由银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法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这就明确了保险业实行专业经营的原则,只有依法设立的保险,才具备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主体资格。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就是以商业的原则筹集和运用保险基金。保险人承保风险,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并运用保险基金履行赔付责任,对于作为后备的保险资金,加以合理运用,使保险基金能够增值,增强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因此,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专业化程度高,需要有雄厚的资本。精通保险专业知识的经营人才、严密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具备这些条件,就很难担负起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责任。将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限定为依法设立的保险,有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切实发挥保险保障的作用。
保险保障基金是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稳健经营,由保险依照保险法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从其保费收入中提存的用于抵御保险业风险,帮助有困难的保险渡过难关的风险基金。保险业作为非银行金融业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不论其中哪一家保险经营失败,丧失偿付能力,都会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甚至带来危害。而依法设立保险保障基金,则将为保险业充分发挥群体力量,分散保险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为此,保险法对保险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存办法和提取比例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保险应当按照保险法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为了有效地发挥保险保障基金抵御保险经营风险的作用,保险法同时规定,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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