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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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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适用于等待审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判决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得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3)应逮捕的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岁的婴儿的妇女;(4)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申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允许逮捕,需要复议,需要复议的;(6)嫌疑人被拘留的案件,不能进行法定的侦查,二审期间内不能继续审查,需要审查的检察机关,需要检察机关的审查,需要复议的情况下的情况下。(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明,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无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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