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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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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1]
1、高度危险作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和被害人的故意; 2、环境污染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并且进行了即使的补救措施,和污染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公共场所施工造成损害的免责事由:第三人的过错或被害人的故意; 4、饲养动物伤人的免责事由:受害人的故意或第三人的过错; 5、雇佣关系中,雇工伤人或受伤,雇主的免责事由:第三人的过错,雇工伤人行为与雇佣内容无关,雇工受伤,雇工自己的故意; 6、交通肇事,无过错责任,即使没有过错,机动车也要承担最多百分之十的责任; 7、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8、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无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9、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无因果关系; 10、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机动车一般过错行为(B类行为)包括: 1、机动车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 2、白天机动车在车行道上发生故障可以移动时,驾驶人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3、白天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的。 4、白天机动车在车行道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5、白天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临时停车的。 6、白天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车的。 7、白天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顺行方向临时停车,车身右侧靠道路边缘超过30厘米,未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8、白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车身超出应急车道占用车行道,未将故障车警告标志设在被占用的车行道内的。 9、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0、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11、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12、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遇停止信号时,未停在停止线以外的。 13、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4、白天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车的。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除外。 15、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临时停车的。 16、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的机动车未开启黄色标志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7、作业车辆占用车道作业时,未按规定开启箭头指示标志灯的。 18、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大客车、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快速车道行驶的;但大客车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19、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车道行驶的。 20、夜间在有路灯的路段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21、白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事故,除抢救伤员、灭火等紧急情况外,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离开车辆和车行道的。 22、公共汽车、电车驶入停靠站未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导致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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