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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3条规定,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中止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说,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人民法院未作出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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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自诉案件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诉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当事人起诉行政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提出以下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只有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调解不违反自愿和合法原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和被告私下达成调解,但被害人往往没有医学专业知识。当时他们无法预测自己的伤势是如何发展的,也无法预测未来的经济损失。因此,如果被告当时支付的费用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存在巨大差距,不公平,被害人仍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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