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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的问题当然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啦。但是,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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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信用社应该执行法定的产假制度。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财务管理制度1。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2、为了规范公司的日常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财务在公司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方便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对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和员工的相关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财务管理细则1。总原则1。公司财务实行以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于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的支付,经相关事业部总经理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督即可办理;属于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2、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二.财务工作职责(一)财务经理职责1。提出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组织程序等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评估会计人员。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3、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会计、分析和评估,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费,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4、其他相关工作。(2)财务主管职责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二、负责设立本部门内部机构、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3、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4、负责制定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方法。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财务管理。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会计、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协助财务经理控制、分析和评估成本。10.负责监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归档,并按规定程序报销。11、参与价格和工资、奖金和福利政策的制定。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会计职责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手续齐全、数字准确、账目清晰、处理及时;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资金发生、回收监督、业务报表整理、审核和汇总、业务合同执行监督、保管和统计报表填写;3、会计业务会计、财务制度监督、会计档案保存和管理;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出纳职责1。建立健全各类现金出纳账簿,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三、每日发生的银行及现金收支业务日清月结,及时核对,确保致。3、现金管理制度1。公司出纳负责所有现金收支。2、建立和完善《现金日记账》簿,出纳应按照批准的收支凭单逐笔登记现金流收支账目,并每天结清余额核对库存。日清月结,帐实一致。3、当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四、出纳收取现金时,必须立即出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字后,由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保留一联。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有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出差或者其他原因必须提前支付现金的,必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才能支付现金。借款人应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6、收支单据完成后,出纳必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单上签字,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章,防止重复报销。4、支票管理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2、建立和完善《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当按照批准的收支凭逐笔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户,并每天结清余额;每个工作日结束后。三、出纳收取支票时,必须立即出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字后,由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保留一联。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收据,由经理、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才能出纳。5、支票必须密封收款人的名称。6、支票必须由收款人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一、会计与会计法会计是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管理职能,其本质是对一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实现最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会计方面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1999年10月31日两次对《会计法》作了修改。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视频讲解,点击进入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会计法》。它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会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会计法》。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或者备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上低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1、会计规章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 2、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财政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会计工作某些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比如,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应当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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